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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乌鲁木齐大幅降低外来人员落户门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03  作者:梦的忧伤  浏览次数:127 选择视力保护色:

[摘要]天山网讯(记者杨萍报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就购买商品房落户、有合法固定住所落户


  天山网讯(记者杨萍报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就购买商品房落户、有合法固定住所落户及投靠落户3种情况做了调整。
  ■解读
  买商品房落户
  修改前:只要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可以按下列规定申请并办理落户手续:
  1.购房面积在90㎡以上(不含90㎡)的,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1名未婚子女3人的户口;
  2.购房面积在60㎡以上90㎡(均含本数)的,可申请办理1人(本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的户口;本人、配偶或未婚子女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至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修改后: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凭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的户口。
  落户人数放宽
  修改前:除商品房外,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本市。
  1.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两年以上养老保险或中央、自治区直属企业调动至本市的工作人员在本系统缴纳两年以上养老保险的;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两年以上养老或医疗保险的;
  3.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
  修改后:除商品房外,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凭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的户口:
  1.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两年以上养老保险或中央、自治区直属企业调动至本市的工作人员在本系统缴纳两年以上养老保险的;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两年以上养老或医疗保险的;
  3.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投靠落户有变
  修改前:被投靠人在本市落户满四年,可按下列规定申请办理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落户;
  2.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离退休(职)人员,可申请投靠在本市的子女落户;
  3.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在本市的父母落户,未婚独生子女投靠父母,不受年龄限制;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以投靠其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修改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1.未婚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可申请投靠在本市的父母落户;
  2.子女在本市落户满四年,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申请投靠其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4.夫妻一方在本市落户满四年,配偶可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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