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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看央视热播剧看到自己妻儿照片 欲起诉剧组(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26  作者:首席专家  浏览次数:49 选择视力保护色:

[摘要]更让陈先生郁闷的是,根据剧情,照片里的妻子成了主人公已去世的母亲电视剧出品方:事情如果属实,愿意协商解决 本报记者 段琼蕾 在宁波工

更让陈先生郁闷的是,根据剧情,照片里的妻子成了主人公已去世的母亲电视剧出品方:事情如果属实,愿意协商解决
本报记者 段琼蕾
在宁波工作的陈先生和家人,在看中央一套热播的电视剧《古今大战秦俑情》时,猛地发现,里面有两张照片是自己妻儿的。
更让陈先生郁闷的是,一张妻儿的合影,在电视剧中被用作主人公童年跟母亲的合影。而根据剧情,主人公的母亲已经去世了。
“晦气呀!”昨天,陈先生告诉记者:“照片用了也就算了,关键是家人在剧中被贴上了"生前"的标签。”他希望能通过《钱江晚报》联系剧组,让对方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电视剧里看到了自己的妻儿
陈先生的妻子是个电视剧迷,对于喜欢的电视剧一集不落。有时候陈先生也会陪着妻子看。
陈先生说,1月19日,电视里正在播放《古今大战秦俑情》31集。情节是:在自家陶瓷作坊里,主角罗开平正在做陶艺,他的女朋友正在看罗小时候和母亲的合影。根据剧情,罗的母亲已经去世。
“那两张照片只是一晃而过,但我跟妻子几乎同时喊出来,这张不是毛毛(陈先生的儿子)4岁时的照片吗?此外,怎么还有毛毛和我妻子的照片?”
陈先生通过网站又看了一遍那集电视剧,还进行了截屏,确认自己没有看错。
陈先生说,此前,关于照片的事,没有任何人跟他们联系,剧组这是侵权。
陈先生推测,照片是剧组人员从他的网上相册下载的
昨天下午,记者在某在线影视网站找到了陈先生说的《古今大战秦俑情》第31集。
根据剧情,主人公罗开平带着女朋友回家。女朋友进入罗家的一个房间,镜头扫过桌上的两张照片:一张是个小男孩的单身照,另一张是小男孩和一个女人的合影。
女朋友问:“你母亲在世的时候,她也住在这里呀?”
罗开平回答:“是呀,我母亲是个陶艺家,这陶坊就是她的。”
两张相片从出现到结束的时间为36分17秒到36分22秒。
陈先生提供了自己妻儿的两张照片,记者比对后发现,确实与剧中出现的两张照片高度相似。
陈先生介绍,儿子单独拍的那张,是2009年在宁波庆安会馆对面的草地上照的。母子合拍那一张,是有一年清明节他们在老家连云港的一块麦田,用手机拍的。
陈先生还特地指出,母子合拍的那张照片,孩子的右手手腕处有白色的一圈。“那是毛毛太调皮,在公园乱跑时摔坏了手臂后打的石膏,上半部分给衣服套住了,只露出手腕处的一小圈白色。”
陈先生说,他曾在一家亲子网站开博客,然后在博客的相册里上传了一些家人的照片,这两张照片也在上面。相册没设密码,谁都可以看。因此他推测,应该是剧组方面的人看到了照片,自己下载后拿去用了。
出品方:愿跟陈先生沟通解决
下午4点,《钱江晚报》记者联系上了《古今大战秦俑情》出品方之一的“北京时代东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接电话的是公司负责宣传的黄小姐,听记者说完情况,她语气中满是诧异:“还有这回事呀?!”
记者请黄小姐提供制片人电话,黄小姐表示不方便,不过留下了记者和陈先生的手机号码。
黄小姐表示,会跟陈先生直接沟通。一旦确认陈先生说的是事实,愿意道歉,并跟陈先生协商解决此事。
傍晚5点,陈先生说,黄小姐已跟他联系过了,她请他准备一下,把照片、拍摄日期、背景等资料发过去。
律师说法:如果事情属实,剧组涉嫌侵犯当事人三方面的权益
浙江大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海静表示,如果事件确实属实,那么剧组侵犯了当事人三方面的正当权益:
首先侵犯了当事人的著作权,如果照片是陈先生本人拍的,没经过他允许就用到商业方面,侵犯了陈先生的著作权;其次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再次,如果人家还在世,你故意用在已去世的角色上,就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薛海静建议,陈先生可要求剧组赔礼道歉,还可以主张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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