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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不得随意挖沟再次写入法规 约束力仍未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31  作者:梦的忧伤  浏览次数:20 选择视力保护色:

[摘要]《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表决通过 □记者王倩 实习生张晴 大河报讯 “郑州郑州,天天挖沟”早已成了一句郑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表决通过
□记者王倩 实习生张晴
  大河报讯 “郑州郑州,天天挖沟”早已成了一句郑州市民人人熟知的“顺口溜”。怎样才能不再“天天挖沟”?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最热烈的话题。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表决通过。
  《办法(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城市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要道路,应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依附其他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同步铺设。已经建成地下公共管沟的道路,不得擅自开挖铺设管线。
  这一条,是此次修订中新增加的,也是审议过程中呼声最响的。
  不能随意“挖沟”进入法律、法规层面,记者查到的,这已经是第四次。
  在审议时,对于“挖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最为热烈。语言犀利、直白:扒扒挖挖,接下来的就是弄俩花花。挖沟不但污染环境、影响交通,还暗藏腐败“黑洞”。
  但是,挖沟者说:我们并非随便开挖,都是经过批准的。每一个“开挖”项目为什么被批准?依据哪一条规定?这不仅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也是郑州百姓心中最大的疑惑。
  将治理随意“挖沟”写进法规,通过立法途径进行治理和限制,已经迈了一大步。然而,如果没有相应的问责机制,法规的约束力就成了“未知数”。一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意味深长地说,不能“乱挖沟”,原则上的规定是有了。不过,真正止住“乱挖沟”的脚步,还要看执行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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