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采购我有需求: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不锈钢综合要闻 » 煤电博弈陷入胶着电企称发改委根本管不住煤价

煤电博弈陷入胶着电企称发改委根本管不住煤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24  作者:首席专家  浏览次数:34 选择视力保护色:

[摘要]离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截止时间仅剩最后7天,但总衔接量仅完成1/5,电煤重点合同再次陷入胶着。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数据显示,截至12月2

  离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截止时间仅剩最后7天,但总衔接量仅完成1/5,电煤重点合同再次陷入胶着。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数据显示,截至12月23日中午12点,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初步汇总了1.998亿吨,不足发改委要求的2011年全国跨省煤炭总衔接量的22%。  价格成了影响双方谈判进展的重要障碍,一位参与重点煤合同谈判的煤炭行业人士称:“只要价格是可以协商的,合同就不会"难产"。”  但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发改委的“限价令”是他们的挡箭牌,接受本报采访的电力企业均表示,会按照发改委定下的价格与煤炭企业签订协议。  鉴于合同汇总工作进展过慢,近日,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下发《关于加快2011年煤炭产需衔接进度做好合同网上汇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签订年度合同,确保煤炭产需衔接工作如期结束”。  进展缓慢  发改委在12月6日就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合同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留了25天给煤电企业谈判签订合同,这跟往年情况类似。  《通知》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合同签订和录入网络系统的,不再衔接落实运力。运力是落实煤炭交易合同的重要保障,在当前煤炭运输还存在瓶颈的情况下,产运需衔接会往往也被称为运力分配会。运力分配成为国家发改委促成煤电企业加快合同签订的重要手段。  2011年跨省区煤炭总运量为9.32亿吨,其中有7.69亿吨为重点煤。按照目前已签订1.998亿吨来计算,不足总运量的22%。也就是说,剩余的一周,煤电双方需要签订超过7亿吨的合同。  对此,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理事长武承厚认为,大量合同在最后几天签订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并无特别之处。主要原因是各个地方政府要平衡省内外的煤炭供应。  华东煤炭销售联合体秘书长郑勇介绍,多数合同虽然还没有最终签订,但现在大部分合同双方已经接洽好了,就等待企业领导的批准。  不过,在电力企业看来情况却不太一样。问及明年重点煤合同谈判情况,华能集团有关人士表示:“很不理想,签订的不多。”而国电集团燃料管理部副主任张圣集也告诉本报,目前国电集团还没有开始签订。  价格之争  这次煤电双方签订合同进展缓慢出乎市场意料,因为往年煤电之争往往是因重点合同煤价格无法谈拢,导致合同“难产”,而今年情况不同,发改委在《通知》中要求2011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电力企业认为合同价格会按发改委的要求来签订,煤炭企业却有自己的算盘。一位参与重点煤合同谈判的煤炭行业人士称,“只要价格是可以协商的,合同就不会"难产"。”  本报记者了解到,重点煤合同通常是只签订量,价格则通过后来的补充协议来确定。这样的涨价形式规避了煤炭企业的政策风险,又保证了运力。而且,煤炭定价还有其它多种多样的形式,更让控制煤炭价格上涨变得十分艰难。  “合同的中心问题就是量和价格,不可能离开价格去谈合同。”上述人士称“只要双方都接受了,那就是合理价格。价格不合理,那电厂拿到的煤可能量不足,质量也不好。”  五大电力一位高层在接受本报专访时就表示,市场煤价格发改委管不了,但重点合同煤价他们也管不住。他说煤炭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第一不保证供货,价格一管制,量肯定就下来;第二降低电煤质量,这实际上也等于变相涨价。  “合同仿佛是一个形式。煤炭企业常常不执行合同,即便签订了价格,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也会涨。”一位业内专家说:“虽然只是形式,但起码能保证运力,而且即便重点煤涨价也不会涨到市场煤的程度。”  据了解,重点合同煤约占电厂总耗煤量的42%,所以即使管不了重点合同煤价,对于火电企业降低成本也仅是杯水车薪。  是非重点煤  重点煤是由国家核定的电煤出厂指导价、运费和装卸费等费用构成,价格较为稳定。一直以来,其比市场煤价有一定差距,目前仍相差超过150元/吨。煤炭企业一直认为应取消价格双轨制,或让价格逐年靠近。  而电力企业则认为重点合同类似于大用户长协,价格本应该有优惠。  据本报了解,煤炭企业在与大客户签订合同时也会给予一定的折扣,只是其价格会与市场煤价格相对更为接近。因此,煤炭行业把重点煤看作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不但有悖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更影响了企业盈利。

打印刷新返回顶部 关闭
声明:中华不锈钢网(www.zhbxgw.com)登载煤电博弈陷入胶着电企称发改委根本管不住煤价仅出于传递信息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亦不保证准确无误,版权/责任归其所有权人,若您认为有问题/差错请联系我们。转载请联系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