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采购我有需求: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不锈钢行情 » 商务部公布对进口对苯二甲酸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

商务部公布对进口对苯二甲酸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12  作者:流星悟语  浏览次数:106 选择视力保护色:

[摘要]2010年8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7号公告,公布了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最终裁定,原

  2010年8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7号公告,公布了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存在倾销,中国精对苯二甲酸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10年8月12日起对精对苯二甲酸征收反倾销税。
亚运礼仪培训忙 550名美女志愿者将上岗(组图) 7月CPI创21个月新高  2009年2月12日,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发布了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立案公告, 2010年2月2日,商务部发布了本案初裁决定。
  自2010年8月1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终裁公告确定的各公司反倾销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为2%—20.1%,实施期限为5年。

打印刷新返回顶部 关闭
声明:中华不锈钢网(www.zhbxgw.com)登载商务部公布对进口对苯二甲酸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仅出于传递信息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亦不保证准确无误,版权/责任归其所有权人,若您认为有问题/差错请联系我们。转载请联系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