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切实把好建设项目产业政策准入关、选址准入关、环境可行性准入关,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威胁生态安全、危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
二、全面调查不锈钢行业环境保护情况。指导各地环保部门逐一落实不锈钢企业监管网格、监管方案、监管责任人,建立行政区域内不锈钢企业的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并指导其完成下一步的整改。
三、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全面强化对不锈钢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加速推动整改无望的不锈钢企业退出,依法实施按日计罚、移交公安机关等强制措施,确保实现持证达标排放。
四、依法准确征收排污费。加强对不锈钢行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的监测,确保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准确征收、不合规加倍征收和符合政策减半征收。
五、做好不锈钢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管理。组织指导不锈钢企业防范关停搬迁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企业原址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六、加强部门联合惩治。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加强钢铁企业严重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七、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率先在不锈钢行业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不定期公布环保违法违规不锈钢企业名单。中华不锈钢网发表。